中科至善 2025-07-17
近期,成都某科技公司开发的购票管理系统因未落实网络安全防护要求,导致系统内部分数据泄露,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。经查,该公司作为涉案信息系统的开发主体及实际运营单位,未依法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,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,未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,引发数据泄露。四川公安网安部门已依法对涉事企业及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。
一、涉事事件事实
1.涉事主体:
四川成都某科技公司,作为购票管理系统的开发方与运营单位,未履行法定网络安全保护义务。
2.违规行为:
未落实等级保护制度:未按《网络安全法》要求对系统进行安全等级定级和防护。
技术措施缺失:未采取数据加密、访问控制等必要防护措施,导致系统存在高危漏洞。
安全管理失职:未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,放任系统漏洞长期存在。
3.违法后果
系统数据遭不法分子窃取,部分用户信息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(如电信诈骗、身份盗用等)。
泄露事件引发用户隐私安全风险,损害公众信任。
4.处罚结果
四川公安网安部门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第21条、第59条,对涉事企业及直接责任人实施“双罚制”:
企业被处以罚款(具体金额未公开);
直接责任人承担个人罚款。
二、法律依据与监管重点
1.《网络安全法》第二十一条
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履行安全保护义务,包括:
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;
采取防入侵、防窃密等技术措施;
保障数据完整性、保密性和可用性。
2.处罚条款(第五十九条)
对未履行义务的网络运营者,可责令改正、警告、罚款;情节严重者可暂停业务或吊销执照。
“双罚制” 成为近年执法趋势,强化企业及个人主体责任。
三、关联案例与行业警示
1.同类处罚案例
地区/企业 |
违规原因 |
处罚结果 |
北京某教育公司 |
系统弱口令致12万条数据泄露 |
罚款5万元,主管罚1万元 |
海南某网络公司 |
|
警告+罚款5万元 |
焦作某化工公司 |
网站被篡改为违法信息 |
企业罚3.5万,主管罚1.5万 |
2.行业共性风险
安全投入不足:企业将网络安全视为“成本负担”而非发展基石,防护措施滞后。
外包环节漏洞:委托第三方开发系统时监管缺位(如海南基因数据分析系统泄露事件)。
境外威胁加剧:数据泄露易被不法分子或境外黑客利用(如广州科技公司遭台湾黑客攻击事件)。
四、企业合规建议
1.落实等级保护制度
对系统进行定级备案,定期开展安全评估与渗透测试。
2.强化技术防护
部署数据加密、访问控制、入侵检测系统,修补已知漏洞
3.健全管理机制
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开发、运维、外包各环节责任。
响应与演练
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,定期组织攻防演练。
总结
此次处罚凸显监管部门对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的严控趋势,尤其在“护网2025”专项行动背景下,企业需将安全投入前置化、体系化。数据泄露不仅面临行政处罚,更可能成为犯罪帮凶,唯有筑牢技术+管理的双重防线,方能规避风险、赢得公众信任。
如需进一步定制化方案,欢迎联系中科至善,联系电话:19141056590.
上一篇: 2025年净网护网专项行动要点解析与自媒体合规指引
下一篇: 最后一页